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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案 室
1956年4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關于處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國戰爭中戰爭犯罪分子的決定》,決定對于日本戰爭犯罪分子的審判,由最高人民法院組織特別軍事法庭進行,并通過了任命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名單。
1950年至1956年,中國共接管和關押日本侵華戰犯1109人。1956年6月至7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分別在沈陽、太原開庭,公開審判45名職務較高、罪行嚴重的日本戰犯。45名戰犯全部認罪服法,最終被判處二十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余在押日本戰犯中,除47名已死亡外,剩下1017名罪行較輕或悔罪表現較好的,均被“從寬處理、免予起訴”,并分批釋放回國。
文物記憶
特別軍事法庭,新中國首審外國侵略者
記者:張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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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特別軍事法庭組成人員名單。人民法院報記者 張悅 攝
8月21日,北京,中國法院博物館二樓展廳,一份泛黃褶皺的特別軍事法庭組成人員名單進入視野。駐足凝望,歷史與未來、中國與世界,在這里交匯延伸。
組建特別軍事法庭
1945年,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后,中國人民贏得了長達十四年抗日戰爭的偉大勝利。但由于種種因素,國民政府對日本戰犯的逮捕和審判并不徹底。新中國成立后,這一工作被重新提上日程。
當時在中國關押的日本戰犯有兩個來源:一部分是1950年7月,中國政府在黑龍江省綏芬河市接收的從蘇聯移交過來的969名日本戰犯,這批戰犯被關押在撫順戰犯管理所;另一部分主要是在解放戰爭中加入閻錫山軍隊與解放軍作戰后被俘的,其中140人被認定為戰犯。1952年7月至10月,136名戰犯先后被移送至太原戰犯管理所,另有4名戰犯被移送撫順戰犯管理所,共計有1109名戰犯。
這批戰犯在中國犯下的罪行罄竹難書。這是新中國有史以來第一次獨立審判戰犯,是正義的審判,又是極其艱巨、復雜的審判。
新中國決定先對戰犯進行教育改造。本著人道主義原則,戰犯管理所以懲辦與寬大相結合,以勞動改造與思想教育相結合,改造戰犯的罪惡,凈化戰犯的心靈,為日后的審判工作順利進行鋪平了道路。
1956年4月25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關于處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國戰爭中戰爭犯罪分子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對于日本戰爭犯罪分子的審判,由最高人民法院組織特別軍事法庭進行。
組建特別軍事法庭的重任最初由時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賈潛擔任。賈潛的外孫林鋼、孫女賈玲玲告訴記者,賈潛曾告訴他們,最初得知要擔任庭長時,他深感責任重大,有一些顧慮。周恩來總理對賈潛說,你是毛主席考慮再三的人選,不好更改。你感覺責任重是好事,只有這樣想,才能把事情做好。
林鋼說,經過反復細心考慮,賈潛接受了這個任務。后來向人大常委會提交了呈請審判庭人員組成的報告。
《決定》發布當日,會議通過《特別軍事法庭組成人員名單》,任命賈潛為庭長,袁光、朱耀堂為副庭長,王許生、牛步東、徐有聲、郝紹安、殷建中、張劍、張向前、楊顯之擔任審判員。
確定法律依據
黨中央對這次審判高度重視,審判工作的大政方針都由黨中央領導直接審定。
如何處理這批戰犯?早在1955年12月28日,周恩來主持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作出了處理在押日本戰犯的決定,即:寬大處理,不判死刑和無期徒刑,極少數判有期徒刑。
民主協商之初,各方意見不一致,特別是對不判處一個死刑,也不判一個無期徒刑提出異議。在反復、充分的民主協商中,各方從國家戰略方針、目標出發,綜合考慮日本的現狀、中日關系的遠景、戰犯們的悔罪表現,逐步達成共識。
1956年1月,參加審判的法院、檢察院、司法部等各路人馬集中到北京香山臥佛寺,分頭投入緊張的準備工作中。
首先亟須解決的問題是審判的法律依據。袁光曾回憶稱:“當時周總理指示,我們必須依法辦事,沒有法律根據不行,人家問你根據什么來審判我,你怎么答復?所以要求先起草一個審判日本戰犯的決定,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
特別軍事法庭還聘請了參加過東京審判的著名法學家梅汝璈先生擔任顧問。
起草組反復征求各方面意見,精心推敲,修改了多遍。最終,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決定》明確提出:
現在在我國關押的日本戰爭犯罪分子,在日本帝國主義侵略我國的戰爭期間,公然違背國際法準則和人道主義原則,對我國人民犯下了各種罪行,使我國人民遭受了極其嚴重的損害。按照他們所犯的罪行本應該予以嚴懲,但是,鑒于日本投降后十年來情況的變化和現在的處境,鑒于近年來中日兩國人民友好關系的發展,鑒于這些戰爭犯罪分子在關押期間絕大多數已有不同程度的悔罪表現,因此,決定對于這些戰爭犯罪分子按照寬大政策分別予以處理。
有了《決定》,審判工作就有了依據。
“《決定》雖然不是法律,但具有法律屬性。”今年93歲的廉希圣在沈陽審判中擔任辯護律師,他在接受采訪時告訴記者。
根據《決定》精神,最高人民檢察院分4案對罪行嚴重的45名日本戰犯向特別軍事法庭提起公訴。
制定訴訟程序
那時候還沒有完整的法律,法制也不健全,雖然此前對日本戰犯已有紐倫堡、東京、伯力等國際審判,但對于剛成立不久的新中國來說,實施具有國際意義的審判,困難是很多的。
在中央領導下,根據我國實際情況,以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為主體的“審判日本戰犯聯合辦公室”(后改名處理日本戰犯聯合辦公室)研究制定出了一套訴訟程序:起訴;預審庭;開庭前準備;開庭;事實調查;辯論;被告人作最后陳述;審判長宣布休庭,進行評議,制作判決;宣讀判決;閉庭。
林鋼介紹說,接到任務后,賈潛日以繼夜、嘔心瀝血,他要求所有參與審判的工作人員,都要在短時間內認真學習我國和國際有關法律條例,熟悉各項具體材料。
一個緊張忙碌的春天過后,各項準備工作基本就緒。隨后,相關人員分赴東北和山西,準備開庭事宜。
審判前幾天,起訴書送達即將受審的戰犯手中。他們紛紛表示:對中國人民犯下了滔天罪行,應該接受正義的制裁,就是處以極刑,也甘愿接受,以贖前愆。
特別軍事法庭于1956年6月9日至6月19日、7月1日至7月20日,在沈陽公開審理鈴木啟久等36名日本戰犯;于1956年6月10日至6月20日,在太原公開審理富永順太郎等9名戰犯。
廉希圣回憶說:“當時法庭環境雖然簡陋,但法庭設置、審判程序都是高標準的,挑不出毛病,經得起檢驗。”
正義因審判而昭彰。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司法機關通過專業精神和精密準備,迎接新中國成立后首次在自己國土上獨立自主審判日本戰犯的實踐。在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80周年之際,我們回看1956年的特別軍事法庭審判,仍經得起歷史、時間和人民的檢驗。
昭昭前事,惕惕后人。正如林鋼說:“希望我們能銘記這段歷史,珍愛和平,遠離戰爭,讓和平的薪火代代相傳!”
偵訊調查日本戰犯工作拉開審判序幕
見習記者:渠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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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日籍戰犯罪行相關材料。人民法院報見習記者 渠麗華 通訊員 趙旭晨 攝
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正式簽署投降書,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取得了偉大勝利。
新中國誕生后,1950年至1956年間,中國先后在撫順、太原兩地關押了日本侵華戰爭罪犯1109名。其中包括新中國政府在解放戰爭勝利后逮捕的140名山西殘留“日軍”;以及蘇聯紅軍1945年8月對日宣戰后,在中國東北地區逮捕并于1950年7月由蘇聯政府移交中國的969名日本戰犯。
當年對日本戰犯如何進行偵訊調查,如何進行正義清算?記者在山西省檔案館尋跡問蹤,發現一則70多年前的工會通知:
1952年7月28日,中國兵工工會華北區委員會轉發太原市工會關于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安局調查日籍戰犯在華罪行材料的通知,發動工人大量揭發檢舉,迅速搜集材料。
這份珍貴史料,穿越歲月時空,仍在向后人靜靜訴說那段歷史——
1952年6月,按照最高人民檢察署(1954年9月更名為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部署,山西省人民檢察署會同有關單位于6月26日成立“調查日本戰爭犯罪分子罪行聯合辦公室”(以下簡稱聯合辦公室)。1954年,最高人民檢察署組建“偵查處理日本戰爭犯罪分子東北工作團”(以下簡稱東北工作團)。東北工作團成立后,抽出10人組成太原工作組協助聯合辦公室工作。
聯合辦公室接收了由解放軍華北軍區培訓團、公安部、華北行政委員會公安局等單位解送來的136名戰犯。偵查工作主要圍繞提訊日本戰犯和調查取證進行。
提訊工作開始時,偵訊人員一方面針對戰犯復雜的心態,采取多種審訊方法,因勢利導,使戰犯放下包袱,交代罪行;一方面查閱、整理包括隨同戰犯轉來的、由各地上報的、見諸報端的多種材料,結合證據首先對所有戰犯進行“對號入座”式的普遍提訊,之后將態度頑固、罪行嚴重的部分戰犯作為重點進行提訊。
調查取證工作中,偵訊人員首先進行普遍調查,使戰犯的每一罪行都有相應證據。在重點調查中,針對重點戰犯的重點罪行及其狡辯抵賴的態度,偵訊人員深入現場,發動群眾,使戰犯的每一罪行都有兩個以上的證據予以佐證。在基本確定提起公訴的戰犯以后,偵訊人員又對被提起公訴戰犯的所有證據進行補充調查、反復核對,使其更加確鑿無疑,終于使所有戰犯接受審訊、調查,老老實實交代罪行。
在1952年6月至1956年5月長達四年的偵查工作中,偵訊人員把偵查工作提高到國際高度來認識,把偵查工作作為具有歷史意義的工作來對待。在中央和省委的直接領導下,在管教工作的配合和全國特別是山西人民的大力支持下,偵訊人員圓滿完成對日本戰爭犯罪分子的偵訊調查取證工作。
偵訊人員共取得證據材料18418件,經反復核對,可以正式作為證據材料的有4532件,約占全部材料的24%;可以作為間接證據材料的有10920件,約占全部材料的60%。
在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檔案整理室,記者看到一批當年山西省人民檢察署關于日籍戰犯罪行的報告材料、偵訊材料等珍貴史料靜靜陳列著。
如山鐵證,向全世界展示了在押日本戰爭犯罪分子在中國土地上犯下的滔天罪行,為下一步起訴、審判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同時,向全世界宣告,新中國獨立審判、處理外來侵略者的序幕拉開了。
后人談
袁塞沙:父親到軍事法院的第一個任務就是審判日本戰犯
記者:張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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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1956年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審判鈴木啟久等8名日本戰犯,袁光擔任審判長。人民法院報記者 韋應龍 翻拍
8月22日,記者在北京見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副庭長袁光的女兒袁塞沙。
“我父親到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接受的第一個任務就是審判日本戰犯。”袁塞沙說,“我那個時候還在媽媽肚子里。審判是1956年6月到7月,我是10月出生。打記事起,我就知道父親審判過日本戰犯,雖然他沒有專門講過,但有很多經歷這個事的叔叔阿姨告訴過我。”
袁光的經歷非常豐富,先后在紅軍的無線電隊,八路軍炮兵團、特務團,中國人民解放軍鐵道兵團等工作過。“都是跨度非常大的工作”。袁塞沙說,對于父親來說,擔任特別軍事法庭副庭長是一項艱巨且復雜的任務。
“父親說他沒有接觸過法律工作,什么都是新的,但不懂就要去學習,不會就要去鉆研。”袁塞沙說,當時中央派廖承志同志給做準備工作的人“補課”,讓大家了解日本文化和日本人的做事方式。“父親跟廖承志談工作,經常從辦公室就談到他們家去了。”
1956年6月,在沈陽審判中,張葡萄作為證人指證了日本戰犯藤田茂的侵略罪行。袁塞沙說從小就對“張葡萄”這個名字印象深刻:“小時候覺得這名字很特別,后來了解到這個人的經歷特別凄慘,家人幾乎全被藤田茂帶領的部隊給殺戮了,場面非常殘忍。盡管日本侵略者罪行累累,新中國政府仍對他們寬大處理。”
“新中國審判是具有國際意義的。”袁塞沙說,中國共產黨對戰犯一個沒殺,對待戰犯能夠像中國共產黨這樣的太少了。
袁塞沙說自己快70歲了,希望能集各方力量對新中國審判史料做系統性整理,這不僅是對歷史負責,也是對親歷者負責,更是對后代負責。
啟示錄
黨的領導鑄就新中國對日戰犯審判的歷史豐碑
成都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思想政治教育系主任張素萍
新中國成立后,如何處理日本侵華戰爭遺留的罪行問題,成為考驗新生政權執政能力與政治智慧的嚴峻課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對日戰犯審判工作,創造了從懲戒到救贖、從仇恨到和解的奇跡,彰顯了黨在處理復雜國際問題時的戰略遠見,書寫了人類戰犯審判歷史上不可替代的篇章。
黨的領導奠定“改造型司法”的根本方向
中國共產黨堅持“革命人道主義”原則,堅信“人是可以改造的”的辯證思想,開創了一條獨特的戰犯審判原則。
以思想瓦解替代肉體懲罰是新中國對日戰犯審判的鮮明特色。黨領導下的戰犯管理所,通過組織日本戰犯學習毛澤東的《論持久戰》等著作、組織“相互批判會”剝離軍國主義思想等活動,將黨的理論武器運用于改造實踐。黨高度重視對日本戰犯基本權利的保障,戰犯的伙食標準高于管教人員、醫療條件優于中級醫院,這種待遇打破了“敵人只能被消滅”的固有思維,是黨堅持人道主義的延伸。
通過系統性政治學習和思想教育,戰犯們從根本上改變了世界觀、價值觀和政治立場,實現了道德重塑。這一切轉變的根源正是黨的改造方針所蘊含的真理力量與人性溫度。
黨的政策創造全員認罪的歷史奇跡
東京審判中的28名罪犯無一人認罪,其中被執行絞刑的7名罪大惡極的甲級戰犯甚至在宣判后向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上訴,悔改之意全無。新中國對日戰犯審判中,45名戰犯全員認罪,是人類戰犯審判歷史上絕無僅有的奇跡。這是黨對日本戰犯思想改造的成果,也是黨“寬大處理”政策實施的結果,彰顯了黨在司法實踐中的政治智慧。
周恩來總理親自制定“不判死刑和不判無期徒刑”的底線,毛澤東主席作出“一個不殺”“從寬處理”的批示,這些決策徹底消解了戰犯的抵觸心理。1956年《關于處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國戰爭中戰爭犯罪分子的決定》以立法形式固化黨的政策,使“寬大處理”有了制度保障。新中國政府收集的數萬件罪證,讓任何抵賴都失去根基。在黨的領導下,新中國對日戰犯審判實踐實現了證據與政策的雙重突破:既以確鑿證據彰顯正義不可違,又以寬大政策給予悔罪空間,形成了強大的正義感召力。
黨的遠見促成從戰犯到和平使者的跨越
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對日戰犯審判實現了即時改造,更以長遠眼光培育了中日和平的內生動力。
1957年,歸國日本戰犯組建了“中國歸還者聯絡會”(以下簡稱“中歸聯”),終身倡導“反戰和平·日中友好”。他們出版書籍揭露日軍暴行、協助送還中國勞工遺骨、游說日本政府正視歷史。周恩來評價“‘中歸聯’是中日民間外交的先鋒隊”。2002年,“中歸聯”因成員年事已高,宣告解散。同時,由“中歸聯”的家屬、子女以及日本青年成立了“撫順奇跡繼承會”,繼承和發揚“中歸聯”的精神。這種代際傳遞,是黨的改造理念在新時代的自然延伸,彰顯了黨領導下的改造工作的強大生命力。
來 源:人民法院報·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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