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自9月1日起實施的所謂“全民強制社保”政策,《人民日報》已作出回應,強調不可對政策進行誤讀,以免誤導公眾。那么,這其中究竟是何緣由呢?
8月16日,《人民日報》發表評論,評論中明確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并未創設“新規定”,社保繳納的強制性并非自當下開始,繳納社保本就具有法定強制性;此政策也并非覆蓋“全體民眾”,其適用對象為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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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依據《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保本就是其應盡的法定義務,不存在協商的余地,具有強制屬性,并非從9月1日起才開始強制實施,而是一直以來都具有強制性。
只不過在過往的一些年份里,社保繳納存在一些不規范的情況,部分勞動者自愿放棄社保繳納而選擇領取現金,或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放棄繳納社保,如此一來,企業能夠降低成本,個人也能多獲得一些現金收入,但這種做法本身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從9月1日起,相關政策進一步明確,勞動者放棄繳納社保的行為無效,職工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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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全民強制社保”這一表述并不準確,該政策主要針對正規用人單位,要求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保,而靈活就業人員可根據自身情況自愿選擇是否參加社保。
簡而言之,此次政策調整旨在對社保制度進行完善,填補漏洞,促使應履行義務的主體切實履行責任,保障應享受保障的群體的合法權益。
對于用人單位而言,不可再抱有僥幸心理,依法依規為勞動者繳納社保是其不可推卸的義務。當然,社保費用對于企業來說確實是一項不小的負擔,對于部分中小企業,國家應考慮出臺相關減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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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也應從長遠角度進行考量:社保并非“繳納即虧損”,而是“年輕時儲備資金,年老時享受保障”。例如,醫療保險可報銷70%以上的醫療費用,養老保險能夠保障基本生活,這些都是實實在在的福利。廣大民眾無需恐慌,也不應輕信制造焦慮的謠言,政策的出發點始終是讓民眾的生活更加安心、更有盼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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