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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稽查通知書
來函咨詢:
前些天,一個外省海關到我公司來稽查三年的進出口業務。我們很納悶,我司從來沒有在這個海關進出口過貨物,沒有打過交道,又不是我們主管海關。那么像這種異地稽查企業,海關有管轄權嗎?
海關法專業資深律師吳國雄/深圳:
1、依據《海關稽查條例》海關稽查,是指海關自進出口貨物放行之日起3年內或者在保稅貨物、減免稅進口貨物的海關監管期限內及其后的3年內,對與進出口貨物直接有關的企業、單位的會計賬簿、會計憑證、報關單證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和有關進出口貨物進行核查,監督其進出口活動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實施辦法》原則上,海關稽查由被稽查人注冊地海關實施。被稽查人注冊地與貨物報關地或者進出口地不一致的,也可以由報關地或者進出口地海關實施。但是海關總署可以指定或者組織下級海關實施跨關區稽查。直屬海關可以指定或者組織下級海關在本關區范圍內實施稽查。
3、簡而言之,你所述情形應該屬于海關總署指定或者組織的跨關區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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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國雄(深圳) 海關法專業資深律師、走私犯罪刑事辯護專業資深律師,專注于走私犯罪辯護、海關爭議解決、海關事務專項顧問。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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