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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 “小微車輛” 專項整治行動的通告
為進一步規范轄區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預防和減少兩輪、三輪摩托車及兩輪、三輪電動車的交通事故發生,切實維護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團風交警決定在轄區內開展兩輪、三輪摩托車及兩輪、三輪電動車(統稱“小微車輛”) 交通違法專項整治行動。現將具體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時間
2025年7月2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整治對象
1、兩輪、三輪摩托車;
2、兩輪、三輪電動車;
三、整治內容
1、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兩輪、三輪摩托車。
2、未按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上路行駛。
3、違規加裝遮陽傘、雨棚等影響車輛安全行駛的裝置。
4、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5、三輪摩托車、電動車違法載人。
6、違法停車,包括在人行道、消防通道、禁停區域停車等。
四、法律依據及處罰方式
本次專項整治行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精神執行。
1、無證駕駛:無證駕駛“小微車輛”,公安交管部門將暫扣該車輛,當事人取得駕駛證后可領回車輛。
2、無牌上路:駕駛無號牌“小微車輛”被查,依法暫扣車輛并要求當事人及時辦理車輛號牌,如工信部無參數導致無法辦理號牌的一律要購買社會治安保險(兩車版)。
3、非法加裝:電動車、摩托車非法安裝的遮陽傘、棚一律拆除收繳。
4、未戴頭盔:駕駛“小微車輛”未佩戴安全頭盔,罰款20元。
5、違規停放:“小微車輛”亂停亂放,公安機關將暫扣車輛。
6、車輛處理:公安機關依法暫扣的車輛,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內不到公安機關接受處理、沒有提供被扣留車輛的合法證明、沒有補辦相應手續、經公告3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由公安機關將車輛移交有資質的拍賣機構拍賣,所得價款上繳國庫;非法拼裝的車輛予以拆除;達到報廢標準的予以強制報廢。
請廣大交通參與者積極配合“小微車輛”專項整治行動。在整治行動中妨礙公安機關執行職務的,依法從重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切勿輕信不法商家對非標電動車產品“無需上牌、無需機動車駕駛證、無需購買保險”的虛假廣告宣傳,拒絕購買和駕乘非標電動車輛,確保出行安全。
特此通告
團風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2025年7月19日
原創投稿郵箱:2572671722@qq.com
來源: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團風宣傳 (tuanfengxuanch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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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龐欽
審核:宋淇
監制:熊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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