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青島李滄區出現了一個案子,因為將近60歲的女子劉某在前面邊走邊接電話,男子王某走在后面,沒有突發狀況下,劉某猛然間,迅速地一個急轉身,撞上王某,致使劉某右股骨脛創傷性骨折。
劉某上訴至法院要求王某賠償18萬8千!
韓法官最后判定王某因為未保持安全距離,負次要責任,賠償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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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來了,好像我國沒有任何法律法規限制行人間的距離吧?有嗎?在哪里?
沒有的話,這安全距離是不是自創的?
行人要保持安全距離,那么請問多少才算安全距離?得說個范圍啊!說個標準啊!以后我們要遵守,好保持安全距離!
可是問題來了!行人不保持安全距離,那么下面這些情況應該怎么辦?
車站、動車、還有景區,人山人海,摩肩接踵的,試問怎么保持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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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這些圖!這種情況你怎么保持安全距離?還請英明的大法官來解釋一下!
遼寧鞍山曾有過這樣的,小伙子和一個大媽爭吵,大媽向著小伙子身上碰。
小伙子閃了!嘴里念叨著:“別碰我!”
年輕人不講武德,居然閃了!大媽大意了!因為年輕人不會閃!大媽摔倒了!
大媽因此在醫院醫治了16天,在家里休息了15天,最后把年輕人給告上法院,索賠13734.84元,最后年輕人承擔30%,賠償3391.45元。
為此,問題來了:
萬一在我的前面有一個走得很慢的老人,他隨時會轉身回頭,我要和他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可是后面也有這樣的老人走得很快,也像大媽那樣要往我身上撞!
我要是不講武德,居然閃了!也得像年輕人那樣了!
可是我走快了,我又不能和前面的老人保持安全距離。
那么我是停在原地不動等后面的老人撞上來?那還得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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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直接就躺平在地上,一動不動?以此來化解危機?
萬一,我是說萬一啊!前面老人一個急轉身,后面快走的老人也上來,然后兩人齊倒,說我絆倒了,這不是更倒霉?
難道是得盡量地往邊上,有墻盡量抱墻腳,路邊有樹就要八爪魚一樣抱著樹,不讓身體有絆倒他人的可能,還要高聲呼喊:“小心!地上有個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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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明家里無礦,是個窮人!還負債累累,這樣可以避過一劫嗎?
在面對著這樣的情況下,我還真是不知道該怎么做,也不知道什么樣的情況下才是最好的解決方法!
也不知道各位網友有什么好招數可以化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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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還是有請以下這幾位法官來解答一下吧!我想這問題,還是有很多人想要知道正確答案!應該怎么做的!
畢竟我們也想學學嘛,好應付生活中出現的難題啊!我們只是普通人!家里沒有礦,傷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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