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訂婚強奸案”二審維持原判,再度引發社會廣泛爭議。該案中,男方因在訂婚期間與女方發生性關系而被判強奸罪,盡管男方堅稱雙方自愿,但法院依據女方的指控及相關證據作出有罪判決。這一結果在輿論場掀起軒然大波,部分觀點認為判決可能加劇性別對立,甚至誘發女性濫用法律手段誣告男性的風險。
案件回顧與爭議焦點
本案的核心爭議在于“自愿性行為”的界定。男方辯稱,訂婚后的性行為是雙方感情的自然發展,而女方則指控其違背意愿。法院最終采信了女方的證詞,并結合相關物證作出判決。支持者認為,這體現了法律對女性性自主權的保護;反對者則質疑,缺乏直接暴力證據的情況下,僅憑單方陳述定罪可能形成“男性天然有罪”的司法傾向。
誣告風險與社會信任危機
二審維持原判后,輿論擔憂此案可能成為“示范性案例”,鼓勵少數人利用強奸罪的嚴厲性進行誣告。事實上,近年來國內外均出現過女性以性侵為手段勒索財物或報復男性的案例。盡管誣告行為本身構成犯罪,但實踐中取證難度大、誣告成本低,可能導致男性群體對婚戀關系產生恐慌,甚至出現“恐婚”情緒。
更深遠的影響在于社會信任的瓦解。如果親密關系中的性行為隨時可能因事后矛盾而被定性為犯罪,男女之間的正常交往將陷入“自證清白”的困境。法律本應保護弱者,但若矯枉過正,反而可能破壞兩性互信的根基。
法律應如何平衡正義
法治的進步需要兼顧保護女性權益與防止權利濫用。一方面,強奸罪的認定必須堅持“無罪推定”原則,避免僅憑單方指控定罪;另一方面,可通過技術手段(如事前協議、聊天記錄留存)降低舉證難度。此外,司法機構應公開更多典型案例,明確“自愿”與“強迫”的界限,避免輿論對法律的誤讀。
結語
山西訂婚強奸案的判決或許是個別正義的實現,但其社會影響遠超個案。法律不應成為性別對立的工具,而應在保護弱勢群體的同時,維護所有人的正當權利。唯有如此,才能避免“誣告強奸”成為新的社會問題,真正實現性別平等的法治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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