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的人結婚,男方有住的(土坯房)即可。男方挑上禮物去女方家,女方回的嫁妝通常是棉被和木箱。
到了六、七十年代后,通常會要求男方有新土坯房或者用紅磚做的磚瓦房。男方挑去女方家的禮物有所增加,女方回的嫁妝通常除了棉被,增加箱柜。箱柜包括梳妝柜、梳妝臺、床頭柜、掛衣柜、紅木箱等等。
到了七、八十年代后,男方家要求有新土坯房或者磚瓦房。家庭配置方面,先是增加了三轉一響的“自行車、手表、縫紉機、收音機”,后來增加“電冰箱、 電視機、 洗衣機”的三大件,再后來增加“彩電、 摩托車、 影碟機”三大件。
需要說明的是,這些家庭配置,有的是女方分擔部分作嫁妝,有的是女方全配置作嫁妝。
八、九十年代,有的女子出嫁時,女方把電視機、電風扇、 摩托車、箱柜等等,滿滿裝上兩大車,一路上鑼鼓嗩吶,那個叫拉風。
八十年代之前,我們那里結婚是沒有紅包和彩禮的。
好像是八十年代之后,才有紅包。
男方把紅包放在挑過去的籮筐里面,有的幾百,有的上千。女方把紅包放在箱子里,俗稱“壓箱錢”。
那時候的紅包,都是量力而行。
應該是九十年代之后,才出現彩禮。
到現在,很多地方的彩禮,都超過了30萬,真是讓人咋舌。
很多人說“彩禮古而有之”。
是的,彩禮源自周朝。但古時的彩禮,對應的是賣身,現在還賣身嗎?
一對新人組成新家,這時候確實需要得到扶持。
一個是新人的自理能力還不強;二個是女方在懷孕、生子期間,支出巨大,工作和收入卻受限。
對新人的扶持,體現著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一段時間以來,彩禮也起到了扶持到新人的作用。
但現在的彩禮,很多地方都超過了30萬,帶來很多社會問題。
我建議,政府出臺政策,取消彩禮,不再以彩禮的形式扶持新人,而應當以“新人獨立扶持基金”的形式進行支持。
也就是說,取消彩禮,等新人結婚的時候,雙方父母商定,給多少錢,但這個錢不是給到對方,而是給到專為新人設立的共同賬戶。共同賬戶的小額支付不需要對方授權;大額支付(醫療機構除外),必須要對方在彈出的支付頁面上同時點擊“確認”。
這樣做的好處,一個是便于量力而行,二個是少了很多糾紛和矛盾,更利于家庭和諧,三個是有效扼制婚騙。
希望政府能出臺政策,予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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