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市湖口縣不法院9月20日消息
2024年1月27日,郭某某在路上不慎遺失佩戴的金手鐲,公安機關通過監控查找到拾得者陳某某,陳某某稱因出于好奇將其帶回家作為玩具給小孩玩,發現掉色后便扔進垃圾桶處理,現已無法返還原物。
法院經審理認為,拾得遺失物后,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陳某某如不能返還金手鐲,則應賠償郭某某損失16568元。
![]()
該判決在網上引發關注。
不可思議的是,查閱了該內容的近十個熱點視頻的評論區,居然沒找到一個評論是支持判決的。
下面兩則截圖,基本是所有的評論內容。
![]()
![]()
對于上面的無知言論,本人來做個回復。
1,“這是發財的好路子!假設你到金店買個2萬8的手鐲,開好發票備用,然后丟街上一個假的,回頭再報警。”——這是神(腦)仙(殘)劇看多了的!自己無知以為公安也一樣。
A,如果真有人這樣故意下套,拾到者只需把假手鐲交給公安即可。公安一驗便知撿的手鐲是不是丟的手鐲。至于查驗方法,我說其中一個也無妨,起歪心者也無解:為什么現在30年、50年積案能破?除非你戴橡膠手套扔假手鐲,否則,手鐲上面會留有你生物質,公安一核對,立馬就把下套者以詐騙罪抓了,你還做夢年入幾十萬!
你說你現在知道怎么反偵查了,你戴著橡膠手套把手鐲扔出去——那就直接把你抓了!逛個街還戴橡膠手套?沒有哪種場景是又戴手鐲、又需要戴橡膠手套的。
B,實際上,“下套論”根本就沒有操作空間。今天你去讓公安查視頻找手鐲,明天去讓公安查視頻找項鏈,不把你抓了才怪。
撿到一個30多克疑似金手鐲的物品,不找人核驗就扔了?捏著鼻子騙眼睛——自己騙自己。撿到者稱“扔了”而不提供手鐲,只有一種可能:藏起來了!
C,還有一種場景,我這里不會說,不提醒居心不良者,但這個場景以后一定會出現,因為居心不良而又蠢的人太多了,我給這個場景先取個啞謎:去找遼寧。
2,“路人應該給他保管手鐲?掉了活該”——“如果你的東西掉了,你也是那段話嗎?”我反問道。
我本以為說這種話的人只是雙標,沒想到深層原因,是因為“受害者心理”而站隊。與其爭論到最后,“找不到別人私藏的證據,只能自認倒霉。沒證據憑啥讓人家賠錢?”這幾句話真是讓人啼笑皆非。
![]()
3,“三個里面又要加一個”——說這種話的人,本質上就是造謠誣陷成性!
圖1是公訴人被誣為檢查官、法官、然后在截圖上編一堆胡說八道的話、然后傳來傳去,圖2“王浩的話”是彭宇帶的十多家媒體把法官的幾千字“濃縮”而成。這種人積極造謠誣陷的目的,更多是為了找塊遮羞布來遮擋自己的卑鄙無恥。
4,“別人扔了就要賠,失主自己丟的不用自己賠?”——是的!民法典第314、316條規定,扔了也得賠,就為了遏制你們這些整天想侵占他人的不當得利者。
![]()
5,“現在能理解為什么有報復甚至攻擊法官的現象存在了。”——因為跟你一樣又蠢又壞的人太多了!
一只金手鐲,為什么全是反對判決的?除了無知,就是不當得利和“受害者”心理在作祟。
網上現在有太多人,不是就事情本身的是非對錯發表意見,而是把自己代入其中一方,以受害者的心理發表意見。
如果是非都顛覆了,何來公平正義可言?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