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司機碾壓騎行兒童事件還在持續討論中,目前大眾輿論普遍認同司機無責。
然而近日一位來自美國的律師卻發文稱,這次他站中國檢方,司機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批捕,沒毛病。
他的論點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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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他認為,這條路是正式或非正式移交道路不重要,重點是,這是一條已經可以在使用的公共道路,司機看到一群人騎車過來,他必須馬上減速并保持安全距離通過,以確保分享路權騎行人的安全,這是交通法規對每個司機的基本要求。
本案中司機高速通過騎行人群,并無減速、繞開騎行隊伍保持安全距離的操作,他過于自信不會有事,卻不幸造成他人死亡的嚴重后果。
他還舉了一個美國俄亥俄州的例子,法律規定任何車輛在馬路上看到騎行的自行車,第一必須馬上減速,第二必須保持3英尺的最小距離。
如果騎行人和路人都有基本的安全意識,這個孩子可以活下去,悲劇可以避免。
這個律師其實就是強調了一點,法律到底是什么,就是以人為本,法律存在的意義之一就是救助與警示,不管在全球任何一個國家都可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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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司機犯了什么錯誤呢?你在路上開車,看到有自行車隊,不管是同向還是對向,你就應該減速到能夠預防意外發生的車速和距離確保安全,你可以賭沒事,然而賭輸了后果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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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律師的論調引起國內熱議,不少人表示,通過他的闡述,好像理解了檢方的意圖,這是把法理解釋清楚的第一人。
但是也有反對的表示,這個律師把老美那套法規套用在這個事故上根本就牛頭不對馬嘴!就一個機動車道你走非機動車干嘛?首先這個就是騎車的違規在先,然后還沒滿12歲的小孩騎車上路也是不合理!很明顯這個就是一個意外,最大的責任就是孩子父親和組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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