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長城汽車高調起訴某自媒體,稱該賬號發布多篇涉嫌捏造事實、反諷、謾罵、惡意詆毀長城汽車的報道,嚴重影響公司形象及產品聲譽,要求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
這個案子最近判了,法院認為,長城汽車作為知名的汽車企業,面對非惡意的批評、質疑,應承擔必要的容忍義務,被告質疑文章中的一些表述雖不嚴謹,但仍屬于正常的評論范圍之內,原告應予以理解與寬容,不能據此認為其存在惡意。綜上,駁回原告長城汽車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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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我很早就關注了,被訴的那家自媒體,寫了一些長城汽車的文字,聽著很是刺耳,不過在我看來,未脫離正常批評范疇,而且,這個自媒體粉絲不過兩百,影響力很有限。
但長城汽車卻殺雞用牛刀,不僅高調起訴,索賠百萬,而且還要求被告《人民日報》、《法治日報》這樣的國家級媒體上,登報道歉。
好在這個離譜的案子,最終有了個公正的判決。我覺得,不僅是長城汽車,更多企業,乃至公權部門,都該好好讀一讀法官寫的這份判詞。
我們這塊土地,似乎缺少一種容忍監督批評的傳統,我之前在報社工作時,就深知輿論監督之難,許多強勢機構的屁股,往往是拍不得的,不然后果會極其嚴重。
等我做自媒體時,又發現,對企業做點正常的監督批評,同樣要冒著很大風險,我之前和網易的那段過節,可能許多人還記得,僅僅因為我寫了一篇反駁丁磊觀點的文章,就收到網易一份嚴厲的法務函。
好在丁磊后來向我道歉,這事最終有著妥善的解決,否則,網易對我發起法律訴訟,即便人家贏不了,也足以把我折磨得焦頭爛額。
近些年來,我發現一個非常不好的趨勢,許多企業,尤其是有著民族品牌光環的企業,總是容不下半點批評,批評兩句這些企業,不僅會被打上“不愛國”的標簽,而且可能遭遇法律訴訟的風險。
君不見,這些企業在應對負面輿論事件時,一方面總是振振有詞為自己辯護,另一方面則把“法律追究”掛在嘴邊,又是報警又是要起訴的,甚至不乏把批評者送入監獄的個案。
如之前鬧得沸沸揚揚的“天地俠影”案,網民“天地俠影”只是因為寫了幾篇文章,批評某上市公司,結果被法院認定為損害商業信譽罪,判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
用如今長城汽車案的判決,來對照“天地俠影”案的判決,真是讓人感慨萬千。
身為企業,當然有捍衛自己聲譽的權利,但是自家產品出了問題,企業經營管理出了丑聞,能不能把焦點放在問題本身,而不是為外界批評自己的姿勢對不對,而惱羞成怒。
國貨確實不易,但能不能別和民族感情掛上鉤。遇到點批評,一動就打什么民族牌、愛國牌,東扯“大旗”,西扯“大義”,不過是心虛的表現。
自媒體時代,人人都有一支麥克風,監督批評門檻的降低,自然也使得監督批評更有情緒性,水平也參差不齊,不過,這并不是否定和打擊網絡監督的借口。
套用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那句話:無論自媒體還是普通網民,他們不是中紀委,不是審計署,不是調查組,你不能要求他們每句話都說得對。
完美無缺的監督批評,那是根本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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