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凌晨,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察素齊鎮二十家村,1.65米、75公斤、43歲的霍文常,先入戶殺害了牛某某的叔叔嬸嬸,接著又入戶殺害了牛某某70多歲的父母以及約50歲的牛某某。
兇手與被害者為同村鄰居,于6月28日被抓獲歸案。
![]()
該新聞18日、19日的評論區,除了指責村鎮領導不作為,并沒有被害者“是村霸、該死”的說辭。
20日之后至今,各評論區、各自媒體,全是“村霸、該死”類的說辭和表述。
![]()
為什么會是這樣?
經搜查兇殺案的起因,主流媒體(主流媒體為持證媒體,但不是官媒)的說法是:“10年前兩家人有土地糾紛,一個月前雙方因架電線桿的事,也發生過矛盾。”但自媒體卻給出了“詳細說辭”。經前后反復搜查,最早出現的是以下說辭。
![]()
隨后被自媒體引用最多的是以下說辭。
![]()
然后,該事件就被全網自媒體和網民演繹成了“死者是村霸、該死”的說辭。
我就奇怪了,就算如小作文所述“官司沒打贏”,為什么不是兇手不占理、而全網判定是死者不占理呢?
主流媒體和自媒體都提到幾個關鍵詞“土地出租、十多年前、土地糾紛”,所對應的事實,只有一個,并且我知道是怎么回事。
上世紀80年代開始,土地承包到戶。
上世紀90年代開始,土地收益極少,許多人開始荒廢土地。但土地荒廢,稅費會一樣的收,我們商品糧主產地,一畝地最高的時候收三百多元,所以我們不愿種地的人,會求著愿意種地的人把我們的地接過去。
1997年,國家簽訂第二輪土地承包合同,我們因為不在家,也不可能回去種地,所以,我給出去的地,就由接手方簽訂了土地承包合同。
2005年,國家取消土地稅費,并且為了鼓勵種植,聯合地方政府進行現金補貼:地里冬天種上夏糧(小麥、油菜),每畝補貼九十多元,春夏時收完夏糧種上秋糧(稻谷),每畝再補貼一百多(我們是糧食主產區,其它地方沒這么多)。也就是說,此時我要是還有土地,我可以一分錢都不收的把土地給別人種,還能穩賺不賠的一畝地拿到二百多的補貼。但我原先的地,1997年第二輪承包時沒人愿意要,已經讓別人簽了承包合同,我現在再去要,別人該給嗎?
霍文常與受害者的土地糾紛,只有是以上情況。他官司輸,只能說明1997年第二輪承包時霍文常沒有確權。
全網網民,我問問你們,如果是以上情況,霍文常還應該要回土地嗎?理由是什么?
就算不是以上情況,法院判霍文常輸,憑什么你就知道是法院判錯了?那你們又憑什么網暴受害者?
關于架電線的占地補償,這個承包地,霍文常不是確權人。全網說這個補償應當歸兇手,依據是什么?沒有依據你們為什么要網暴受害者!?
關于“村鎮干部不作為”的問題,一些人只管閉著眼睛噴,如果是你碰到不講道理的人,你怎么辦?你會冒著被殺的風險和這種人硬杠嗎?
關于霍文常“老實人”的說辭,150斤的大胖子,有手有腳,年富力強,他所爭執的這些總金額,老老實實上班打一個月螺絲都可以掙回來!為了這點錢,喪心病狂殺了5人,卻被全網尊為“英雄”!這世界,有時候真的是沒有天理了!
老實人可憐?可恨的時候呢?
口口聲聲說“不要欺負老實人”,他其實就是欺負者。
口口聲聲說“不要欺負老實人”,他其實是想說“你們不要欺負我”。至于事情的真假對錯,這些人并不關心,只要能“為我所用”就可以了。要真關心,就不會拿著明顯不可靠的說辭,去誣陷受害者。
被害了還被全網網暴,天地良心,正義蒙羞,我對受害者說聲對不起!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