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青島發生一起保安刺死外賣員的惡性事件,由于受害者的“海歸”身份,以及出身底層家庭,此事在網絡上掀起了一場洶涌的討論。
有一種觀點認為,這起命案的深層次原因,是物業公司和外賣平臺背后的規則沖突,即保安為履行物業管理的職責,不得不對外賣員進行刁難,而外賣員在平臺考核機制的驅使下,必須保證配送速度。二者的矛盾于是產生,最終導致無可挽回的悲劇。
有網友甚至因此動情地感嘆:底層人何苦為難底層人?
我覺得,這樣的觀點看似“高屋建瓴”,頗具人性化視角,實則是在混淆是非,偷換概念,它給行兇者貼上了“弱者”的標簽,淡化了其在兇案中的責任,對于受害一方很殘忍,更不公平。
把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暴行,置換為“物業公司VS外賣平臺”,無疑忽視了行兇保安日常“帶刀上崗”,以及在一分鐘內多次揮刀施暴的關鍵事實。

保安的職責是保障大家的安全,一個小區保安卻如此充滿戾氣和暴力傾向,一言不合就動刀,他所威脅的難道僅僅是外賣員的安全嗎?
這種缺乏情緒控制,兇殘無比的人,即便他不與外賣員發生沖突,他也可能與其他人發生爭執和沖突,比如路人、同事、業主,到時,那把他身上攜帶的刀,照樣可能會掏出來,傷害無辜者的性命。
這樣的兇徒,有資格被貼上“弱者”或“規則受害者”的標簽嗎?
惡就是惡,法治社會,漠視和侵犯他人的生命,就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和輿論的譴責。如果牽強地為惡找各種理由,用制度、規則等宏觀敘事來對惡行進行詮釋,那很容易演變為對惡行的開脫,背離懲惡揚善的基本社會正義。
再說了,保安刺死外賣小哥,背后真的是規則沖突嗎?物業公司和外賣平臺,天然就是對立的嗎?我看不然。
物業公司為業主服務,外賣平臺為消費者服務,二者的服務對象是一致的。正因如此,大多數小區物業,為了業主考慮,往往會為進小區送餐的外賣員,提供盡可能的方便,讓外賣車輛在小區通行。
在外賣、快遞已經成為人們生活剛性需要的當下,大部分小區的物業,并沒有把外賣看作洪水猛獸,而是接納外賣存在這一事實,把方便外賣作為服務業主工作的一部分。如果說“規則”,這,才是物業管理的普遍性、行業性的規則。
顯然,物業管理的這種普遍性規則,與外賣要求及時送達的規則,并不存在什么沖突。
當然,現實中少數小區、樓宇的物業管理單位,往往給外賣、快遞設置不合理的要求,比如青島這個發生兇案的小區,自詡為“高檔小區”,不允許外賣車輛進入,此前媒體還報道,有的商場以影響形象為由,拒絕外賣員進入。
這種不合理的要求,只是某些物業管理企業的極端做法,并不具有普遍性。所以,它不僅不該被冠以物業管理的"行業規則“,恰恰相反,它是“反規則”的,是物業管理中的“另類”。這種物業管理的思維,說輕了是一刀切的偷懶式管理,說重了就是針對業主和外賣員的霸王條款。
我覺得,如果一個小區、樓宇,連業主及時吃上熱騰騰的外送餐食都保障不了,它根本配不上“高檔”一詞。小區物業管理,理當以業主為中心,如有網友所言:“既然是高檔小區,物業費收得那么貴,那從小區門口到家里這段路就應該是物業來送。不少小區就是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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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有人藉此事,責難外賣及時送達的規則,那更是站不住腳了。
消費者花錢購買商品和服務,商家和平臺依規履約,這不是天經地義的嗎?如果不設置履約期限,外賣、快遞想啥時送上門就啥時送上門,消費者利益如何保障?
身為消費者,誰都想在點餐之后拿到自己急需的飯食,畢竟,沒有人愿意自己、家人、孩子,在該吃飯時還餓著肚子,也沒有人愿意熱騰騰的飯食送到自己手中,已經是冰冷的一坨。
外賣及時送達,不僅是平臺的要求,也符合外賣員自身的利益。作為打工人,外賣員每天都盼望了每天多接一些單,多賺取點收入。而這就需要在每一次跑單時,盡量縮短完成時間。所以,即便沒有平臺的要求,勤奮的外賣員也會在工作時間上爭分奪秒的。
我在網絡上,曾看到不少身在國外的同胞,吐槽當地外賣、快遞送達的速度都特別慢,懷念在國內生活時,外賣、快遞的便捷。大多網友看到這些吐槽都備感自豪,甚至調侃:沒對比就沒傷害。
國內外賣、快遞行業的高效率,提升了消費者的生活質量和幸福感;如果把這種消費者花錢購買服務、商家依規履約的基本契約精神,硬要說成某些悲劇的根源,未免有些讓人哭笑不得。
難不成,外賣平臺徹底取消履約時效,就可以從根本上杜絕這種偶發的悲劇?一些素質差、有暴力傾向的保安,連業主都敢打,何況是外賣員?有“帶刀上崗”的保安存在,哪個人會有安全感?
顯而易見,把保安刺死外賣小哥,說成規則沖突,實在是無稽之談,毫無任何邏輯可言。這起悲劇最應當關注的,是行兇保安,以及背后失職的物業企業,輿論應當回歸到讓行兇者公正伏法,還受害者公道的基本常識。
規則沖突不是一個框,什么都可以往里裝,事實上,我們社會的大多數規則是普世的,比如法制的公平公正、商業的契約精神,它們不僅不存在什么原罪,反而是維持社會正常運行不可或缺的“穩定器”,一旦這些規則被取消,或者不被認可,那才是真正可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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