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群眾向《鄉建中國》融媒體投訴稱,2021年5月18日,在廣州市荔灣區龍溪地鐵站,靠近A出口處,冒出了一個新市場,叫“廣佛花魚市場”。該市場是一個紅木家具和花鳥蟲魚經營市場,由廣州市廣佛花魚之家物業投資有限公司投建。該公司曾用名廣州市廣佛花鳥之家物業投資有限公司,由廣州市廣佛萬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100%控股。該物業公司由張某豫、陳某鴻、張某雄等三個自然人股東分享全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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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市場正對地鐵出口,商機利益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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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市場地面已經硬化鋪設并劃分商位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廣佛花魚之家”竟然是在農用地和農用設施用地上由私人公司強行違法建起來的市場。未經政府規劃和批準,就擅自建設擅自經營,已經招商經營了一年多,形成了一定規模。
2021年春,市場剛在投建的時候,海龍街道辦就向荔灣區城管執法局發了《關于核查龍溪大道廣州市花卉科技園內涉嫌存在違法建設問題的復函》。復函稱:“經初步核查,信訪人反映的花卉科技園藝林西街21號、26號、29號、31號位于龍溪大道以南,原科技園地塊,權屬為龍溪經濟聯社及其下轄相關經濟社,地塊土地現狀地類為設施農用地。我街道已交辦龍溪聯社并督促原科技園地塊土地承租單位依法依規使用農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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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剛建成的時候,2021年5月24日,廣州市荔灣區海龍街龍溪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給廣州市殷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土地承租方,市場出租受益方,廣州廣佛萬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發《告知書》稱:
你司在荔灣區海龍街藝林東街龍溪大道以南(原科技園地塊48.47畝)搭建硬質大棚、硬底化用作非農業用途 ,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規劃法》《廣州市違法建設查處工作條例 》等相關規定 ,區規劃資源分局依法下達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
然而“廣佛花魚之家”置若罔聞,還是在第二天,即2021年5月25日舉行了盛大的開業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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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業盛典
對此,廣東當地電視臺以《廣州:花鳥市場涉嫌違建 相關部門立案調查》的標題、另一家官媒以《廣州荔灣“廣佛花鳥之家”被指用地違法 但依然頂風開業》的標題先后進行了公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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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管部門和土地所有權單位給“廣佛花魚市場”下達的各種告知書、通知書、整改令統統無效。媒體曝光也依然無效。一個非法建設的市場竟然成了刀槍不入金身不壞的一個怪胎一個毒瘤一個無人能撼動的龐然大物!
2022年5月27日,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海龍街道辦事處發布《海龍街道違法用地整治項目邀標公告》,公告稱“為遏制違法用地新增及圖斑整改,確保農地農用。現對龍溪村97號圖斑南側地塊、龍溪地鐵站A出口南側地塊(廣佛花魚之家項目地塊)……進行公開邀標……。項目名稱:海龍街道違法用地整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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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大半年過去了,該違法用地整治項目依然沒有動工,反倒是違法建設的“廣佛花魚市場”依然我行我素,照常經營。在此期間,也有城管執法人員到市場勸告租戶退出,有的租戶憤慨地說他們被招商到這里已經給市場管理方交了15萬元,還對承租鋪面進行了地面硬化和裝修,給我們租戶造成的損失怎么辦?
2022年12月13日,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下達行政處罰令:
“當事人廣州市廣佛萬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未經批準,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10月期間,非法占用廣州市荔灣區藝林東街兩側地塊的農用地、建設用地建設棚房等建(構)筑物,用于銷售家具、水族用品等非農用途。總面積25841.18平方米,建有1間棚房(22635.73平方米),5間1層棚房、8間1層D房、1間1層涼亭、1間1層B房(3205.45平方米),已構成違法用地。
1、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非法占用的25696.26平方米、144.92平方米土地分別退還給廣州市荔灣區海龍街龍溪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國家; 2、沒收在非法占用24373.87平方米農用地上新建的1間棚房,5間1層棚房、8間1層D房、1間1層涼亭、1間1層B房; 3、對24373.87平方米農用地、1467.31平方米建設用地分別處以每平方米19元、9元的罰款,共計罰款人民幣476309.32元。”
近幾年來,廣州市治理違建以及嚴防新增違建力度很大。2018年10月,《廣州市違法建設治理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印發,要求2018年廣州力爭治理違法建設3500萬平方米,明后兩年,每年至少治理4000萬平方米,力爭治理4500萬平方米。
為加快推進全市違法建設治理,規范責任追究工作,廣州還出臺了《廣州市違法建設治理責任追究工作辦法》。2018年9月初,廣州高規格召開治理違法建設工作會議,發出治理違法建設的動員令、宣戰書:“全市決不允許再新增違法建設,對查控不力、失職瀆職的,嚴肅問責追責,決不搞下不為例、情有可原、法不責眾。”
在中央以及廣州地方政府這么大決心整治違建的大背景下,一個沒有合法手續未經批準的違法建筑——“廣佛花魚市場”竟然能橫空出世,而且建成一年多屹立不倒,無論是群眾舉報媒體曝光還是執法人員到現場,都沒有撼動它,真的令人匪夷所思。是經營者眼里就沒有法律還是有強大的保護傘根本不怕?
既然已經驚動了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且開出了行政處罰,是否能在規定的時間內退還復原,讓我們拭目以待。(作者:邱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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